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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贺众律师,1985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法研究生专业。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2010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06年任政协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2007年获得高级法官职称,2013年被聘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2019年获得中级律师职称,2020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公司法、刑法专业律师,2021年被聘为第六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在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85年8月至1996年1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法官职务。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案100多件;审理杀人、抢劫、绑架、诈骗、走私、贩毒案200多件。其中,主审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重大疑难案10多件,均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与维持。
1996年2月至1998年7月,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任法官职务,审理民事、执行案100多件。期间,两次参加佛山市法院系统民事论文研讨会,均获一等奖。另外,撰写《三水区人民法院大事记》、《三水区人民法院组织沿革》,使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
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高级法官职务。在中院研究室从事专题调研、简报信息等工作,每年写材料有20多万字。其中,主笔《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市人大代表会议上得到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数百名人大代表的肯定。之后,在民庭、少年法庭和执行局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审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200多件,办结执行案100多件。2008年9月,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退休,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10年5月至今任专职律师,先后代理民商事案60多件,为企业公司赢得各类诉讼,取得经济利益和避免经济损失等有上亿元。同时,为企业公司和学校担任法律顾问10多家,妥善处理纷争,获得他们的好评。另外,为被告人出庭辩护20多件,争取法院判处缓刑、无罪案10多件,通过准确有力的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贺众律师,秉性正直,为人善良,并热诚服务于委托人。对于错综复杂案情,特别是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有着较好的专业认识水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贺众律师,其背后有盈科律师事务所这样遍布全球的优秀群体和服务体系作后盾,可为当事人解决各种各样的跨行业、跨领域的法律问题,值得当事人信赖与委托。
个人著作:
2020年5月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诉讼时间新论》,全国新华书店经销。该书首次提出所有诉讼时间在我国立法中都应该以工作日计算的新观点,并提出建立前期审理案件时间相对变长,后期延长次数相对变少,且将现在法院内部、法院之间批准延长体制,改为法官向社会公告延长,以接受社会及新闻媒体监督的新制度。本书提出诉讼时间新理念、新原则,并设计出一套全新的诉讼时间法律体系。该书尝试建立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诉讼时间相同制度。同时,对于我国现行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提出了部分修改、取消或者增设建议。该书出版后已经呈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供立法修正时参考。同时,该书已被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所收藏。
2019年5月由岭南美术出版社出版专著《北极散记》,全国新华书店经销。该书从北极简介写起,依次介绍了北极探险、北极族群、北极植物、北极动物、北极冰山、极光与极地、格陵兰岛、北极与条约、北极与中国的自然、社会简况,提出了敬畏自然、爱护自然,尽快减少碳排放的呼吁,并附有北极雄伟、绚丽的自然风光摄影照片50多帧。该书出版后也同样被中国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所收藏。
1999年12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主编《法官必读》一书,80多万字。全书分法官制度、法官素质、审判业务、审判艺术和审判纪律五个篇章,内部发行后供佛山市两级法院法官们在审判工作中参考。同时,该书扉页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题词,有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卢瑞华题词,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题词。
成功案例:
民商事案例:
1、2018年3月,代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某著名公司董事长黄某民事诉讼案件。官司从佛山市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经历了全国四级法院“一案四审”后,最终赢得了胜诉结果,并为其在澳门的民事诉讼打下了坚实的胜诉基础。
2、2019年12月,代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某公司投资内地企业股东权益纠纷案件。该案件既是澳门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案,又是内地企业股东权益纠纷案,且涉及内地公司上亿元人民币的股东权益。经与澳门律师共同探讨,并积极收集、整理各项证据材料后,为委托人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诉讼方案和非诉讼方案,指出了正确的解决方向和途径。
3、2005年6月,代理海南省海口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蒙古人民共和国某公司上亿元股权纠纷案。为调查案情真相,先后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乌兰巴托市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清了海口市三级法院在均未审理清楚案情基本事实的情况下就作出判决的问题,从而为委托人提出了以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的诉讼请求。
4、2013年3月,代理佛山人饶某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因赌博欠债后,被澳门“大耳窿”伪装成正常债务而来到佛山市起诉的所谓民事案件。代理中认真从“借款纠纷”中找出蛛丝马迹,在法庭上给予充分披露,最终佛山法院认定这笔上百万元债务系非正常债权,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5、2012年12月,代理佛山市某房地产公司因行贿犯罪后又被罪犯家属起诉的“债权纠纷”案件。通过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的调查取证,特别是通过法庭激烈辩论,最后法院认定该笔债权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6、2017年11月,代理佛山市某广告公司被佛山市南海区政府起诉的合同违约案件。通过研讨案情、制定诉讼对策,使法院判决免除了南海区政府对广告公司的上千万元索赔金额,避免了委托人的损失。
7、2018年7月,代理佛山市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承揽纠纷案件。在没有承揽合同、没有直接证据的前提下,根据之前几份民事判决书内容而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使法院判决深圳该光电公司承担了数十万元的债务。
8、2017年6月,代理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患者张某起诉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与主刀医生、医院共同商讨后,收集并组织了完整的医学资料、诉讼证据,并提出了高质量的答辩意见,最后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9、2011年5月,为受害人家属李某代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代理中深入辨别,最终查出了案情真相,迫使肇事人主动和解,并愿意大额赔偿。该案件当时被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所报道。
10、担任专职律师以来,为10多家企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其中,为企业公司书写股东协议、股权转让协议10多份,发出《律师函》1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0多份,起草并签订各类合同20多份。还有为外商投资佛山市治理环境污染而起草、签订工程合同等。同时,在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时,以非诉讼方式妥善解决校园暴力纠纷五六件。
刑事案例:
1、2011年8月,为佛山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某犯行贿罪辩护。提出了张某虽然行贿数额巨大,但是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系被政府官员索贿的辩护观点。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2012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万嘉广场工程总承包人方某,被杭州市两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五万元。接受家属委托后,为方某写出了数万字的刑事再审申请书,并递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月后,浙江高院改判方某无罪,并当庭释放。
3、2013年10月,为佛山市顺德区某医院副院长李某犯受贿罪辩护。接受家属委托后,提出了李某未利用职务便利,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同时,也指明李某具有自首、立功等减轻、从轻情节,为上诉人李某阐明了有力的辩护理由。
4、2015年1月,为个体经营者赵某与中国电信公司佛山南海分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辩护。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并经法庭辩论后,使得法院将罪名改判为挪用资金罪,从而大幅度减轻了对赵某的量刑。
5、2017年7月,为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负责人罗某挪用资金案件辩护。该案涉及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共四个罪名,涉案政府官员有20多人。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就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调查申请书,为被告人在法院审判阶段以获得轻罪、轻刑而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