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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律师
工作简历
职务:高级合伙人、刑事与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
教育背景:
2009年9月—2012年7月,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1年9月—2005年7月,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学习。
1996年9月—1998年7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学院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工作经历:
2020年6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 刑事与经济事务部主任 专职律师 兼职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鲁东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2014年1月—2020年5月,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副主任
2012年7月—2013年12月,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09年9月—2012年6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陪审员。
2009年3月—2009年9月,借调济宁市国资委参与组织领导济宁国资企业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
2000年10月—2009年3月,国有中二型企业办公室秘书、内刊总编、宣传科长、工会办公室主任、首席企业文化官。
1998年7月—2010年10月,先后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派出所短暂工作。
擅长领域:刑事
经典案例:
1.魏某涉嫌挪用公款案,法院判决无罪。
2.某烟草专卖局领导孙某俊涉嫌挪用公款案,因事实不清不予起诉。
3.胡某全涉嫌挪用公款案,历经一审二审新一审,新一审阶段法院预备宣判无罪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层报山东省检察院核批,最终以事实不清不予起诉。
4.某市监察委成立后第一案时某兴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因程序辩护获大幅量刑减让,亲属获宽宥不予追诉。
5.临沂市某集团董事长臧某望受贿案,精准区分受贿数额以及索贿数额,在审查起诉阶段收到较好效果。
6.黄犇贩毒案,对控方证据精准质证,车载全部毒品不予认定未计入犯罪数额,刑期从十五年以上降至七年六个月。
7.广东人张某军案,经辩护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2300余克)。
8.山东扫黑办通报的六大案例之一黄某勇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审判阶段主打非法证据排除获得量刑减让。
9.济宁市闫某攀100余人涉黑案,为第一被告人闫某攀辩护,同时进行犯罪事实辩护和财产收缴部分辩护,维护了亲属应有利益。
10.某市侯某厂32人套路贷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起诉顺序调整为第7位,审判阶段脱黑,判决结果刑期排第29位。
11.张某胜涉黑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成功,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均改变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12.赵某超涉恶案,审查起诉阶段脱恶成功,四罪去三罪。
13.李某五杀人沉塘埋尸案,未赔偿取得谅解情形下保命成功。
14.王某耀杀害小三案,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5.郝某龙涉嫌强奸案,即将移送起诉介入辩护,历经两退查一补查,报上级检察院核准,事实不清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16.孙某刚涉嫌强奸案,不予批捕。
17.王某康涉嫌猥亵儿童案,不予批捕。
18.董某介绍卖淫案,涉及多名卖淫女以及未成年人卖淫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乔某功涉嫌组织卖淫案,改变定性为容留卖淫,大幅从轻。
20.赵某珊涉嫌合同诈骗案,个人犯罪改变定性为为单位犯罪,伪造公司印章30枚不予起诉。
21.荣某清合同诈骗案,不予批捕。
22.陕西董某案,侦查机关初定性涉嫌盗窃罪,不予报捕,改按诈骗罪报捕,不予批捕。
23.杨某婷诈骗200余万元,判处缓刑。
24.田某乐涉嫌电信诈骗案,不予批捕。
25.某银行领导李某国涉嫌诈骗案,不予批捕。
26.黄某斌再审案,案件已过追诉期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实现诈骗罪无罪。
27.广东郑某梅跨境走私废物一案,不予报捕。
28.济宁市污染环境第一案梁某合案,判处缓刑。
29.肖某洋上诉案,罪名由聚众斗殴改为故意伤害,刑期从有期徒刑三年半减为有期徒刑一年,刑期实报实销。
30.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未移送起诉,无罪释放。
31.韩某进涉嫌故意伤害案,历经两次退查,事实不清不予移送起诉。
32.高校教授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不予批捕。两次补充侦查后,不予起诉。
33.田某刚涉嫌40万元盗窃案,事实不清不予批捕。
34.赵某伟涉嫌五次盗窃案,事实不清不予起诉。
35.张某盗窃案,附条件不予起诉。
36.河北张某龙非法经营案,促成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具结,疫情前取保候审,后判决缓刑。
37.房地产商孟某玉寻衅滋事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脱恶,作为第二被告人的刑期低于其他同案十余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实报实销。
38原配携儿子、儿媳殴打小三伤害案,策略性无罪辩护,协商赔偿数额由30万元降至3万元。
39.在职公安干警罗某开设赌场案、诈骗案提供精细、精益的有效果辩护,获得前公安干警高度认可。
40.王某红醉驾案,对鉴定意见提出专业、精准质证,230mg/100ml未判处拘役实刑。
社会兼职:
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鲁东大学法学院导师;
邹鲁画院监事;
济宁市刑事辩护沙龙发起人、召集人;
济宁市任城区第一届律师协会理事;
济宁市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
济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理事;
荣誉:
盈科律所2020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
盈科律所2021年度“优秀刑事律师” ;
山东省律师协会评定的优秀论文一等奖获得者;
山东省律师协会评定的优秀论文二等奖获得者;
济宁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济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理事;
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工作者;
微山湖商会优秀理事。
文章著作:《对企业文化外化进行商业标志权保护的可行性分析》;《试论借鉴美国法建立我国企业的商业外观保护》;《浅议林木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发表于《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合理怀疑—案外证据构建怀疑的依据》收录《盈的秘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