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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职务: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 研究员
深圳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 理事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深圳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方向:
民商法、知识产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数字经济
专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工作语言:
汉语、英语
代理的经典案例:
1.代理原告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某政府机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虽为民事纠纷,但被告系政府职能部门,主体特殊,涉及标的数亿元,虽案情复杂且诉讼周期长,但经充分准备和代理,法院判决支付房款本息2.3亿余元。
2.代理被告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应诉原告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地方某集团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该案系两上市公司在某省进行的一场重大产品质量诉讼。原告索赔金额7000余万元。案件《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对被告极为不利。接受委托后代理被告充分准备和答辩,通过模拟实验,根据痕迹学、金相学的基本原理寻找火灾原因认定的漏洞。案件先后经三次开庭后,原告撤诉,被告7000余万元赔偿责任风险解除,完成诉讼目标。
3.代理委托人深圳市某股份有限公司处理陈某、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恶意注册、使用侵权域名的纠纷案件。本案的难点在于侵权域名注册商为外国公司,通过公开途径无法获取侵权人的信息,根本无法启动维权程序。经充分研究准备,代表该股份公司提起涉外域名仲裁程序,2个月内圆满快速的制止侵权行为,还拿回了侵权域名的权属。该案件被评选为2023年度深圳律师业务典型案例。
4.代理被告某婚姻介绍所应诉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案焦点在于原告关于美术作品的主张是否享有著作权,已注册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该案涉及著作权、商标权基本理论的运用与分析,系某商标纠纷衍生案件,影响深远。
5.代理被申请人某控股集团与申请人某知名不动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案涉项目以股东借款方式投入资金达3.9亿元,并对案涉项目持有约20%的股权。后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被申请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向某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由申请人“零价格”回购被申请人在项目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案涉合同系申请人主导拟定,合同内容对被申请人极为不利。在接受委托后,潜心研究、从申请人拟定的周密合同文件中挖掘破绽,经充分答辩,申请人提出和解,消除委托人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避免重大损失。
6.代理被告某集团公司应诉与原告深圳市某实业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数十万平方米物业的经营权益,数十亿元的财产权益。案件背景复杂,合作协议签署履行十年后,原告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并增加备位诉讼请求判决解除涉案《合作协议书》。由于项目一直由原告控制,案件有关证据收集和梳理存在极大困难。接受委托后,明确主张涉案合同从未解除,也未终止,更不存在以实际行为确认合作协议解除、终止的客观事实。相反,被告从始至终都在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合作项目取得重大项目资质,履行了合同的核心义务,为项目的建设、招商运营提供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最终,法院采纳本代理人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7.代理被告天津市某商业有限公司应诉与天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减免租金、免租期损失、空置期损失以及装饰装修损失3000余万元。经充分准备和答辩,详细阐述了合同关于减免租金、免租期与合同主要义务及合同目的的关系,原告所谓损失已经在另案中得到补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关于原告退还减免租金、免租期、空置期等各项损失的3000余万元诉讼请求,为委托人避免了巨额赔偿责任。
8.代理被告西安市某有限公司应诉与陕西省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各项赔偿1500万元,涉及免租期损失、定制装修损失等,一审判决被告赔偿1100余万元。接受委托后发现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经充分准和备代理,详细说明了商业地产租赁与一般房屋租赁合同的差异,不存在定制租赁房产的情形,并从财务层面否定损失金额的事实依据。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为被告减免1000万元赔偿责任。
9.代理被告天津市某商业有限公司应诉与原告天津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支付拖欠一年多的租金300余万元。虽案件确实长期为支付租金,但经充分答辩和代理,明确说明了商事房屋租赁合同关于租金支付义务的各项安排和目的,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采纳代理人关于租金支付条件没有成就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关于原告支付租金的全部诉讼请求,帮助委托人减免赔偿责任300余万元。
10.代理原告西安市某有限公司起诉西安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涉案合同在签署后,原告交付定金150万元,此时租赁标的尚未开始建设,后一直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本案诉讼中,被告主张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在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同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经充分代理,详细说明本案合同是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付合法租赁房产为目标,被告因市场行情上涨而拒绝交付房屋并怠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其不能因此而获利,否则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基本原则相违背。最终,二审法院没有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件的在先裁判观点,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300万元。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帮助委托人取得胜诉结果,具有典型的意义。
11.代理被告天津市某有限公司应诉与唐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系列案件再审判决结果的不利影响,导致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代理人在二审中充分说理,再审关于双方责任的划分,并不影响本案争议事实的认定,更不能曲解再审判决的本意。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免于赔偿责任260余万元。
12.代理原告深圳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涉及数百个订单,时间跨度数年且经办人员流失严重,送货、签收、验收、质保等证据收集工作极为困难,经充分准备和梳理,详细解释有关付款及验收约定的具体条件,帮助委托人取得胜诉结果,追回被长期拖欠的货款400余万元。
13.代理珠海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XX是国内知名度极高的品牌,该案明确否定了上海某公司关于通用名称以及商标描述性使用的观点,获得胜诉,保障了该全国知名商标的稳定性。
14.为受害人某通信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商业秘密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制度,成功追究窃取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