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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林

专职律师

李小林 成都

工作简历

李小林,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和普通民事案件代理。

人物经历:

执业六年, 先后代理数十件刑事案件和部分民事案件以及少量的行政案件。

其中大部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龙某某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恶案,检察院对龙某某不起诉 ;

蔡某某涉嫌抢劫案,检察院不起诉;

王某涉嫌敲诈勒索案,解除取保候审后,未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下案例,可从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核实:

谢某某制造、贩卖毒品,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省高院改判死缓;

金某制造毒品,最高法不核准死刑,省高院改判死缓;

张某某制造毒品案,已获最高法不核准死刑裁定;

罗某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判无期徒刑,省高院改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柳某某制造毒品案,省高院撤销死缓,改判无期;

蒋某某故意杀人案,仅判处四年两个月的刑期;

董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法院采纳不构成职务侵占的辩护意见,起诉涉案资金上千万,判两年六个月;

赵某涉嫌制造毒品和贩卖毒品,中院采纳不构成制造毒品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马某某等套路贷诈骗案,二审获得改判;

闫某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刘某诈骗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变检察院量刑建议;

邓某某诈骗案,担任业务小组组长,个人违法所得十余万,最终判缓;

任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判一缓二;

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判缓;

章某某妨害公务案,仅判处罚金两千元;

兰某故意伤害案,重伤二级,判二缓三;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一级,法院采纳存在防卫因素,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曹某某盗窃案,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代理杨某某猥亵儿童案,邹某某故意杀人案,周某某故意杀人案,曹某某故意杀人案,周某杀人案等重大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徐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手段残忍,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致被害人多处损伤,造成重伤二级和轻伤二级,代理被害人进行控告,法院采纳意见,改变检察院量刑建议,从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代理陈某某刑事控告案,陈某某因借款纠纷逾期未还,被行为人马某某等人扣留公司工作人员,滋扰公司正常经营,举牌辱骂,介入后,促使行为人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谅解,免除借款;

舒某某与某某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学生坠楼,代理家长起诉,二审更加有利改判;

张某与某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代理公司完全胜诉,法院采纳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意见;

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代理单位,胜诉,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

罗某红诉罗某华不当得利案,代理被告,法院采纳意见,驳回诉讼请求;

赵某某诉某银行银行卡纠纷案,该案被继承人死亡,无法办理公证,在当时的环境下,判决继承人胜诉,难能可贵;

蒋某诉某区行政审批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法院判决撤销被冒用的企业登记;

方某某等与某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案,代理第三人,依法维护土地转让确权纠纷,胜诉;

四川某路桥公司诉阿坝州人社局行政确认案,阿坝州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

执业经历:

2015年6月起,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

个人评价:

我们代理的任何一个案子,可能影响的都是别人的一生或者一家人。有幸获得信任,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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