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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贵明

专职律师

唐贵明 合肥

工作简历

职务:北京盈科(合肥)专职律师、先后担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大要案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诉讼与合规部副主任、盈科安徽区域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专委会副主任、安徽审计学院客座教授(2015年-2020年)、合肥经济学院文法学院法学专业实务导师(2023年-2026年)、第六届安徽省(民建)企业家联谊会理事。

教育背景:安徽大学法学本科

工作经历:

2014年2月-至今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2012年2月-2013年12月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法律顾问以及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

经典案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某公司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某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通过壹审、贰审、再审改判,为委托人避免损失190余万元。通过案件的代理,主张被告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财务、人员、业务的混同,获得当地省高级法院的采纳,最终认定被告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混同关系,须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2、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某某诉某矿业有限公司、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最终通过在某中院壹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为委托人避免损失3000余万元。  通过案件代理过程中的充分论证、说理,证明股权转让各方之间的人合性、资合性已经不足以让合同继续履行,只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才是解决本案的根本问题。最终获得当地中院的支持和采纳。

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经当地中院壹审判决,法院全部支持和采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委托人保障了3000余万元的合法权益。 通过案件代理过程中的充分举证和说理,当地中院支持和采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张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所有权。案件经壹审、贰审判决,均采纳了被告代理人的抗辩主张。 通过案件代理过程中的充分说理和论证,提出了“留置抵押条款无效”的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最终获得法院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某央企公司在承建的项目中因房屋质量产生问题与业主发生纠纷,经过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后圆满解决纠纷争议。律师通过提供专项法律的方式最大化的解决了委托人与业主之间因房屋质量产生的纠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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