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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成

专职律师

王新成 兰州

工作简历

王新成律师

教育背景:2010年-2014年,江西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今,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812-20206月,甘肃兴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712-201811月,甘肃兴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153-201710月,大型国际化国有企业集团、中国双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中承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经典案例:

1、在苗某诉刘某、甘肃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代理被告刘某成功将原告苗某的诉请金额从15万多元下降到了1万多元。

2、在某砂石供应预制构件厂诉被告苗某不当得利纠纷案中两次代理被告苗某应诉,第一次迫使原告主动撤诉,第二次法院直接驳回原告的起诉。

3、代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李某、李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迫使被告平安保险公司主动撤回重新鉴定申请,并成功为原告杨某争取到超过100万元的经济赔偿。

4、代理原告俞某与被告李某、高某本金为6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

5、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作为大型国有企业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该公司的近十起各类诉讼和劳动争议案件并为公司的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6、在龙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担任首犯龙某的辩护人为被告人争取到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7、在杜某等十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担任被告人缪某的辩护人,通过不断沟通成功让公诉机关在开庭前大幅调整降低量刑建议(从三年有期徒刑调整到一年四个月),为被告人争取到自首情节并最终适用缓刑。

8、担任被告人黄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辩护人,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

9、代理原告永登某百合种植园诉被告永登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张某等数人行政撤销纠纷一案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参与诉讼。

10、在原告永登某养殖场诉被告永登县连城镇人民政府、永登县自然资源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中代理被告永登县连城镇人民政府在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参与诉讼(在此前永登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该养殖场诉连城镇人民政府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代理镇政府出庭应诉,永登法院裁定驳回了养殖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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