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法律咨询热线  400-700-0148

陈宇静

专职律师

陈宇静 惠州

工作简历

教育背景:毕业于广州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和文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务、纪检专干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

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19年3月至今,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经典案例:

1.彭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将涉案金额从31万多降至17万多;在一审审判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自首情节,当事人得以在春节前与家人团聚。

2.担任张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辩护律师,取得检察院不批捕的结果。

3.担任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辩护律师,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得以取保候审。

另外承办张某涉嫌盗窃罪、王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余某被告介绍卖淫罪等十余宗刑事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

4.在张某诉原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纠纷、罗某诉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担任被告的代理人,法院生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5.李某诉惠州市惠城区某街道办事处、惠州市惠城区某居民委员会、惠州市惠城区某经济联合社行政不作为纠纷一案,担任第三人惠州市惠城区某居民委员会、惠州市惠城区某经济联合社的代理律师,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颜某、黄某等人诉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担任被告的代理律师,原告在一审阶段撤回起诉。

6.张某滑溜冰鞋与陈某骑自行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警认定张某负全责,陈某主张包括九级伤残赔偿金在内共计25万元的赔偿费用,一审法院几乎支持了陈某主张的全部赔偿费用。二审法院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陈某的评残鉴定条件并未成熟,对陈某主张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处理,除了张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用3万余元,最后二审法院判决还需赔偿3万余元即可 ,从一审的25万元降至二审的3万余元,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7.吴某骑三轮车与黄某骑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因吴某购买了交强险,所以,一审黄某请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本人作为吴某的代理律师,为其提起反诉,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代理人关于黄某种植假牙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意见,最后原告黄某反而须向当事人赔偿100元。



法律咨询电话: 400-700-0148

English Service: 400-700-1516

Read More About Us

盈科中国区律所

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