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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
工作简历
钟磊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第四届业务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刑事辩护和代理,执业以来,经办的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获取保候审、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判决宣告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无罪。
电话/微信:189 5517 9766
执业证号:13401202010184720
教育背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
执业宣言:努力让有罪者适得其罚、让无辜者终洗其冤,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同时也能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得到应有的救赎!
所获荣誉:荣获“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优秀律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钟磊律师简介:
钟磊律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因自己的父亲身陷一起刑事案件,开始自学法律,一次性通过“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跨行成为专职律师,现就职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系安徽胡瑾刑事律师团队核心成员。
从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成为一名律师,钟磊律师真正深切体会到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甚至生命,也关乎着当事人及其亲友们对未来的期许和盼望,并且还关乎着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钟磊律师只专注于代理刑事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总是与当事人“相遇在他们一生中最重要且艰难的时刻”,他对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家人所经历的事情都真正是感同身受!
钟磊律师一直坚守“努力让有罪者适得其罚、让无辜者终洗其冤,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的同时也能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得到应有的救赎”的职业信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钟磊律师承办的部分典型有效辩护案例:
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辩护,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决定撤回移送,改为治安案件处理。
民营企业家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辩护,侦查机关变更为包庇罪报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强制措施。
宁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辩护,公安机关两次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强制措施。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检察机关最终以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侦查阶段被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龚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姚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法院判处缓刑。
苏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姚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丁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院判处缓刑。
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院判处缓刑。
韦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采纳辩意见不批准逮捕,法院判处缓刑。
王某涉嫌强奸罪,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法院判处缓刑。
刘某被指控强奸罪,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法院判处缓刑。
严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公安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陈某涉嫌诈骗罪,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变更罪名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起诉,法院判处缓刑。
解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寻衅滋事罪起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钟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王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诈骗数额为230余万元,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朱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起诉认定其为主犯,诈骗数额为500余万元,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其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杨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因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检察机关变更为故意杀人罪起诉,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纵某因职务犯罪被留置,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了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企业印章罪七个罪名,法院判决宣告检察机关起诉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诈骗罪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