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法律咨询热线  400-700-0148

蒋院强

合伙人律师

蒋院强 广州

工作简历

蒋院强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个人经历】

1、2012年9月—2014年7月,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就读;

2、2014年7月至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担任过大案要案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

蒋院强律师于2014年7月加盟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至今已办理过五百多起诉讼、非诉和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蒋院强律师经办的案件绝大多数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多个案件先后被盈科律师事务所评为“十大典型诉讼案例”以及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业务成果奖”。蒋律师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需要精湛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更需要丰富的经验、综合的判断能力和全局的把控能力,只有综合了这些能力才能最大化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帮助当事人彻底地化解矛盾与纠纷。

蒋院强律师提供有效辩护的部分刑事案件:

黄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黄某某无罪,公诉机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抗诉,最终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本案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姚某因涉嫌走私原油3000多吨,被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姚某属于从犯,依法对姚某减轻处罚,判处姚某缓刑;

向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后经过与公诉机关的沟通,公诉机关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向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认定向某为从犯,并判决向某有期徒刑一年(刑期实报实销),并处罚金三千元;

江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接受委托后一周内成功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孟某涉嫌赌博罪,接受委托后成功取保候审,经过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温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经过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黄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经过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胡某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经过辩护,法院最终认定胡某具有自首情节,对胡某减轻处罚;

邓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和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蒋院强律师为邓某二审法律程序提供刑事辩护,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魏某因涉嫌行贿罪被提起公诉,经过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曾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曾某不服该判决,委托蒋院强律师为其申请再审,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李某霞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被刑事拘留,经过向办案部门提交律师意见,在37天内被取保,最终未被公诉。

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过律师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在三十七天内被取保,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公诉,最终被判缓刑。

黄某钊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过律师努力,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公诉,最终被判缓刑。

张某记涉嫌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最终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案的主犯梁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同案犯也被认定为从犯,但是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尤某承包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尤某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之后经过律师积极争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尤某被取保,罪名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罪变轻罪,最终尤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蒋院强律师办理的部分重大民商事案件:

1、代理蔡某向北京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某镇政府主张工程款1300余万元;

2、代理中山市某有限公司向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张工程质量索赔,该案涉及金额1100余万;

3、代理林某向广州市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某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700余万元;

4、代理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向北京某筑业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400余万;5、代理山东某木业有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200余万;

6、代理金茂公司与建兴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工程未实际开工的情况下成功为金茂公司向建兴公司索赔3035625.4元。;

7、代理彭某向湖南某建筑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300余万元;

8、代理广州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功成功向江苏某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索赔工程款160余万元;

9、代理李某与广州番禺某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使原告的诉求全部被驳回;

10、代理邓某与黄某、广州某企业置业有限公司、深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邓某14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全部获得支持;

11、代理刘某向联华建筑公司、陈某主张赔偿。刘某因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导致一处构成八级伤残、一处构成九级伤残、一处构成十级伤残,最终成功向联华建筑、陈某索赔426970.54元;

12、代理叶某向粤盛建筑劳务公司主张赔偿。叶某在粤盛公司承包的工地做工期间因脚手架发生倾斜从高处摔下,导致八级伤残。最终成功向粤盛公司索赔313325.36元;

13、代理刘某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在所有证据原件缺失的情况下最终为刘某成功追回工程款380000元;

14、代理蒙某向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工程款,在存在挂靠并且所有证据原件缺失的情况下最终为孟某成功追回工程款189000元;

15、代理胡某向凯德公司成功追回工程保证金680000元;

16、代理胡某与凯德公司缔约过失赔偿纠纷一案,使法院成功驳回凯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17、代理唐某与惠州市某环球实业有限公司、易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唐某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全部获得支持,对方的反诉请求绝大部分被驳回,为唐某挽回损失400余万元。

18、代理唐女士与深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为唐女士追回购房款及定金;

19、代理梁某成功向徐某主张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120余万元;

20、代理宫女士成功向实际施工人何某某主张工程质量损害赔偿款共计40余万元;

21、代理蔡某余广州市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终使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22、代理何某与陈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最终使陈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23、代理刘某、邓某与陈某、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最终使陈某、梁某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蒋院强律师成功办理的部分重大行政案件:

代理大埔县湖寮镇某村民小组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大埔县政府关于土地权属认定的决定和梅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最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大埔县政府和梅州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接受花都区四家厂委托,在其总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的厂房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面临强拆的情况下,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先后历经律师函告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成功为四位委托人保住厂房;

代理陈某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建新镇政府作出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代理宫某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某区分局作出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代理增城区路边村某经济合作社申请确认土地权属。

代理江西省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南昌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土地、厂房征收、拆迁一案,两家公司厂房占地面积超过328亩,厂房、办公楼面积超过30000㎡,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蒋院强律师办理的部分重大非诉案件:

为佛山市某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BT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州建业大厦的代为治理和后期盘活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东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建设工程诉讼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广东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诉揭阳市揭西建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阶段的诉讼方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花地家园居住小区项目与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湛江市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华中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所产生的纠纷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建设集团收购广东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州市某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收购中山市某洁具有限公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广州某企业有限公司的办公楼及厂房的征收补偿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东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厂房等物业的征收补偿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关于招标项目(项目编号:NWGK161XXXX)的定标结果、签约、履行行为及其效力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与招标方的协商、谈判、法律分析。

为乐海某(天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就无尘工厂施工项目投标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东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云南某兔司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控告广东某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为东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为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法律咨询电话: 400-700-0148

English Service: 400-700-1516

Read More About Us

盈科中国区律所

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