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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工作简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成员
高级经济师
郝生凯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曾在全国最大的统配煤矿从事矿业法务工作十余年,期间在全国首批获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起在北京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在三十年的企业法务和执业律师工作生涯中,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数千件,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处理各种复杂法律事务的经验。特别擅长于矿业法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业务及解决重大合同争议。曾为近百家矿山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集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因工作勤勉尽职、业绩突出,郝生凯律师曾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 并多次获得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优秀专业律师”称号。还曾获北京市朝阳区律协“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北京市律协“创先争优先进个人”奖。
【主要业务领域】
1. 矿业法律事务: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矿山企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申领和延续;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拍挂;矿业权流转(矿业权作价出资;矿业权合作;矿业权转让、矿业权承包、矿业权租赁、矿业权抵押);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延续;矿山开采经营;矿区保护;矿山企业越层越界开采;矿产品运销;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矿山环境保护法律事务;矿山塌陷补偿;矿山污染赔偿;矿业税费缴纳;矿业权评估;矿山安全法律责任等。
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业务: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申诉等。特别关注于客户因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补偿(赔偿)而提起和参加的各类行政案件。
3. 重大合同争议的诉讼、仲裁。
4.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的组建,公司重组并购;股权转让;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
5. 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
【经典案例和业绩】
十件矿业法律事务:
1. 代理大同市某煤炭集运公司解决其与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大同分公司煤炭运销合同纠纷,为煤炭集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2357万元。
2. 因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压覆山东邹城某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资源(探矿权)一案,受矿业公司的委托向铁路方索赔,经及时进行评估并经多次协商和谈判,最终为矿业公司取得1.2亿元的补偿。
3. 受山西某煤炭发运站的委托,解决该站与华能能交控股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及储运合同纠纷,诉讼标的1.1亿元。经出庭应诉,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4. 受内蒙古某铁路公司的委托,处理该公司因修建铁路压覆沿线二十余家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而发生的补偿问题,并代理该公司参加多起仲裁、诉讼案件,涉案总金额数亿元。
5. 代理高级地质工程师岳某解决其与江西省地矿局某地质勘测大队合作勘查合同系列纠纷,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岳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合作勘查协议合法、有效。
6. 代理河北省张家口地区五家被关闭的合法煤矿向政府部门寻求补偿,取得补偿费数千万元。
7. 在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为十多家煤炭企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起草资产收购协议、采矿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合并协议等。
8. 在四川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浙江省、广东省等地对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中,为多家采石厂和采砂场等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寻求政府补偿,有效维护了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
9. 为河北某矿山工程公司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其解决了该与山西某煤炭开采公司之间六千余万元的工程款争议。
10.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公司因其煤炭资源被阳煤集团某下属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压覆。郝生凯律师在国投昔阳公司为此在全国公开招标选聘代理律师的招标活动中中标。该案争议金额巨大,案件尚在审理中。
十件重大经济法律业务和案件:
1. 代理某煤矿集团和某铁路局解决该两单位与山西某煤炭气化总公司自备列车使用费纠纷案,因管辖权问题先后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终获最高法院终审裁定认可。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移送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后,争议对方提出协商解决的意愿,后经法院调解很快结案。此案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2. 代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解决其与广西某传媒公司会展合作纠纷,为委托人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3. 受新疆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解决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一案,最终确认了委托人的股东地位,为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4. 受航天科工集团某动力机械研究所的委托,就该所发明的奥运火炬专利技术被广东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侵权一案代理诉讼,获得胜诉。此案入选“2011年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5. 就北京某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三次代理该新技术公司参加仲裁均获胜诉,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900多万元。
6. 在北京李某诉北京某医药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代理药业公司应诉,为该公司避免经济损失752万元。
7. 代理北京某广播科技公司解决其与韩国某数据传播公司的合作合同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为广播科技公司避免经济损失3200多万元。
8. 为山西长治某矿业公司的股东提供咨询并进行调解,解决了该公司8名股东多年未能解决的股东争议。
9. 代理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下属某公司对广州某投行经贸公司和淄博某新材料公司提起诉讼,分别为航天科工集团挽回损失5000余万元和3010万元的经济损失。
10. 为东旭集团河北易县开发区PPP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十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1. 代理中国地震局就山西某考生要求某地震局公开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卷之行政复议一案参加行政诉讼,最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维持了中国地震局的行政复议决定。
2. 因不服某市水利局拟作出的征收水土流失治理费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代理某矿山企业参加行政听证,最终使水利局放弃收费和罚款。此案使某矿山企业每年可避免缴纳水土流失治理费1400万元。
3. 代理某煤气厂提起行政复议并代理行政申诉,最终使地方政府放弃了对该厂征收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及罚款共计195万元,并使该厂所属的集团公司每年可避免经济损失3800多万元。
4. 通过行政申诉的方式,代理河北蔚县某煤炭开采有限公司解决其因资源整合、煤矿被关闭而与地方政府发生的补偿纠纷,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900多万元;
5. 因不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作出的吊销河北某煤炭开采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决定,代理该公司参加省工商局举行的行政听证,最终该省工商局接受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放弃了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6. 代理黑龙江某采石场就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复议申请,国家安监总局审查后依法支持了该采石场的复议请求,确认省安监局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违法。
7. 代理某企业集团就某市劳动局申请法院对该集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一事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驳回了该市劳动局要求强制该集团缴纳1709.2万元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请求。
8. 就安徽省某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与地方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提供诉讼方案。
9. 山西吕梁市某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矿因井下胶轮车失控,导致六名矿工遇难,该车的生产商受到牵连。律师代表车辆生产厂家对事故调查组作出的初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并代理参加了当地政府为此举行的听证会,最终避免了对车辆生产厂家的一系重大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0. 就吉林省某矿业公司在资源整合中被地方政府错误关闭一事,为该矿业公司向地方政府索赔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为该公司取得三千八百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十大刑事案件成功案例:
1. 北京市丰台区张某杀父案:经辩护后,张某被减轻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 大连市孙某信用证诈骗案:被判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3. 河南省舞钢市刘某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刘某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郝生凯律师在辩护中认为刘不构成贪污罪,但经一审被认定为贪污成立,数罪并罚处予14年有期徒刑。后经二审、发回重审和再次上诉,最终法院认定不构成贪污罪,改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4. 山西省运城市薛某贪污案:原在一审时已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郝生凯律师在二审时接受委托为其辩护,最终改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5. 山西省大同市矿区冯某偷税案:为其辩护后,检察院撤回起诉,冯某被无罪释放。
6. 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李某抢劫案: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二审时郝生凯律师接受委托为其辩护,案件被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被无罪释放。
7. 河南安阳邵某毁坏公私财物案:经辩护后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8. 北京市朝阳区南某诈骗案:南某上诉后,受南某为其进行二审辩护后,刑期由10年有期徒刑减为6年有期徒刑。
9. 北京市海淀区张某强奸案:张某自动投案但不认罪,检察机关在法庭上认为不应认定为自首,郝律师在辩护中认为应认定为自首。后法院采纳了郝律师的意见,按自首对张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10. 天津市和平区冉某等三人入室抢劫案:检察机关要求按抢劫既遂对三名被告人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郝生凯律师认为冉某等虽曾抢劫得手但未能出门即被警察拘捕应认定为抢劫未遂。后法院采纳了郝生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冉某等三人都做出了判处8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
【曾提供过服务的部分客户】
能源矿山企业:大同煤矿集团,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五矿国际实业发展公司,大同市杏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大同同丰选煤有限公司,大同市新高山煤炭集运站,河北新桥煤炭开采有限公司,河北恒达煤炭开采有限公司,山东邹城宏基矿业有限公司、大同南郊社队煤炭发运站,北京德诺达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建平县凌云铁矿,辽宁三元井钼铁矿等,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159厂,东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信服务公司,北京自动化控制设备研究所,北京移联信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明盾同创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共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华东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同昕(北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气动力研究所,北京长天电子商务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惯性有限公司,北京悦龙联合数据广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亚航天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益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
金融投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山西创业投资公司,新疆博瑞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通汇宜元有限公司等。
房地产企业:北京住总集团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天桥建设集团,北京天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装饰公司,北京城建集团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宝辉彩钢活动房有限公司,北京敬业诚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瑀丰实业有限公司等。
涉外企业:长天科技集团,中联云达软件系统服务有限公司,张家口塞北多乐美地滑雪度假有限公司,中联兴达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中美合资北京辛普劳食品有限公司,伟山国际有限公司等。
【发表及获奖的论文】
《论统配煤矿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全国煤炭系统首届法律顾问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被《煤炭企业管理》杂志转载。
《正确理解和适用“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获三省两市法学会优秀论文奖。
《矿业权评估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发表于《中国矿业报》。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发表于《煤炭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