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社会风险征询公众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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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6-30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委托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对《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
针对《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政策出台和实施可能引发的各类社会、法律风险,围绕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估。
二、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盈科(衢州)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时代创新大厦1号楼403室
联系方式:张涵 15158773501
邮箱:1158690035@qq.com
三、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次门诊共济改革了解情况;
2、本次门诊共济改革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3、对本次门诊共济改革持何种态度;
4、有何意见和建议。
四、公告说明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
附: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网址链接。
http://www.qz.gov.cn/art/2022/6/16/art_1229596705_40084.html
公示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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