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律师如何在商标品牌维权案件中运用民事诉讼法》圆满结束
盈科国际律师学院、盈科女律师学院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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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5-0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国际律师学院与盈科女律师学院合作推出的系列课程“民事诉讼专题系列课程”成功直播。
本次课程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胡丹丹律师担任主讲嘉宾。胡丹丹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市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专家。
自2007年执业至今,专注于商标、专利、版权、不正当竞争、传媒、互联网以及知识产权整体保护规划、管理和商用化等法律事务。
本次课程胡丹丹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围绕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知识产权(商标)案件的特殊规制,以雷士照明VS嘉兴光大雷士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例(该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2020年第12辑),以原告代理人为视角进行深入的解析。
一、管辖制度与管辖法院的选定
胡丹丹律师从法释〔2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开始,梳理了管辖制度中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高级别管辖的特殊设置。
同时,就目前的“跨区域、技术类、驰名类的集中管辖”制度,介绍了2017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设立22个知识产权法庭,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截止至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22个城市均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以2019年设立的海口知识产权法庭为例,介绍了民行刑“三合一”集中管辖的制度。
接着,胡丹丹律师对我国“突破民诉法规定的技术类案件特殊的上诉制度”进行了说明。全国二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后,其专业性之高以及统一裁判标准得到普遍认可。还介绍了2014年11月6日成立的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辖区内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授权确权案件,讲解了知识产权管辖中的民事诉讼侵权案件与行政诉讼确权授权案件的交叉和合并。
根据知识产权的管辖制度,以解决原告维权的便利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可以选择原告(被侵权人)所在地的法院、选择分布广泛的侵权行为地的法院、侵权案件与授权确权案件交叉时的北京法院等。
二、原告权利基础和请求权基础
胡丹丹律师以其代理的“光大雷士”商标案件为例,从如何选择权利基础,准确举证以及对庞杂证据的梳理、分类、编辑等主张权利开始,再到请求权具体对应被诉侵权行为的的法律适用,对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进行了梳理和归纳。
三、侵权证据的取得和侵权行为的描述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证据取证环节,胡丹丹律师就电子固证存证技术在司法层面的应用——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得到法律确认的重要突破,介绍了如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18年9月9日上线运行天平链模式,通过利用区块链本身技术特点以及制定应用接入技术及管理规范,实现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存证、高效验证,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升了法官采信电子证据的效率。同时对常见的公证保全注意问题,结合具体侵权案件中的行为表现和描述,如场景、方式、载体、样式等以案说法方式进行了讲解。
四、侵权比对
就商标案件中“近似商标”比对,“类似商品”“关联商品”认定以及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案件中把握的不相同不类似但“有某种程度关联”的商品等侵权比对原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和介绍。
五、赔偿金额
此外,胡丹丹律师还就《商标法》第六十三条涉及赔偿主张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各地高级法院发布的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对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顺序,对法定赔偿、裁量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等一一进行了说明。
六、类案裁判规则的法律研究
最后,胡丹丹律师还强调了“类案裁判”研究的重要性。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无形性、个案差异性、判断主观性等特殊性,对类案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上级法院、本院案例进行研究对具体案件认定侵权与否、赔偿数额高低大有裨益。
胡丹丹律师专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十五年,本次课程从代理实务出发,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精准输出丰富的代理经验,给大家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对知识产权(商标)案件的特殊规制和司法实践,并分享了律师办案过程中的策略和技巧,具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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