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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资讯 | 盈科大连成功举办民法典及系列司法解释培训第一讲

民法典的理解——以体系性的视野、法理结合实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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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3-18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3月12日下午,由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管委会发起的民法典及系列司法解释培训在会议室成功举办。此系列活动分为十个专业方向备课组,以“先学”促进“后学”的常态化学习形式开展。学期结束后,将对授课讲师及全体学员进行考评,并予以奖励。      

本次为第一讲:民法典的理解——以体系性的视野、法理结合实践的方式,由盈科大连管委会成员、股权高级合伙人曲仁民律师进行授课。盈科大连管委会主任刘艳、党支部书记王晓阳、股权高级合伙人崔元涛以及所内外60余位律师前来学习聆听。本次讲座还有幸邀请到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终身名誉主任张耀东出席。

讲座现场

活动伊始,崔元涛律师作为主持人首先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习计划”系列活动的开展目的及学习形式进行介绍,希望在学习过程中,各位律师能够积极就法律问题进行争鸣,彼此交流、探讨。并向各位参会律师、业界同仁及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与感谢。

崔元涛

随后,刘艳主任发表讲话。刘主任表示作为一名律师,学习是我们终身的任务,如今,全面学习和适用民法典是每个法律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盈科大连作为大连地区规模化第一的律所,在专业化建设和综合实力方面更要全面增强。希望所内律师能够全程参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习计划”系列活动,把握学习机会,系统、深入学习和掌握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当好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共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大连建设贡献力量!

刘艳

讲座环节,曲仁民律师以体系性的视野结合国外立法,概括并解读民法典的总则、物权、担保物权及债权总则所涉及的内容。

第一部分,以人在生活中的接触关系——人与物为主线介绍近代民法典体系、构造(德国民法典体系及法国民法典体系)、民法典的基本要求(体系性、整合性、逻辑性)及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总则中,以意思为主线,解读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客体、法律行为(要件、无效、可撤销)、代理、时效等内容。

第三部分,以人对物支配权(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为主线,解读物权的一般效力、物权变动、占有、所有权、用益物权等内容。

第四部分,以对债的保全为主线,解读担保物权的设定、留置权、质权(介绍承诺转质押与责任转质押制度)、抵押权、混合担保规则(392条)

第五部分,以债权发生的原因为主线,解读债权效力(不履行债务及其违反法律后果)、责任财产保全制度(代位权及撤销权)、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的灭失(第三人代为履行)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关系(连带债务、保证债务)等内容。

曲仁民

本场民法典专题讲座吸引了所内外众多法律界人士,会议室座无虚席,现场反响热烈,参加学习人员对本次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本次授课严谨科学、观点新颖,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析深入透彻,讲解内容结合典型事例鲜活生动,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纷纷表示期待下一场学术盛宴的到来。

参会律师听课中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立法的先河,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律的生命在执行,律师的使命在精准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对于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盈科大连必将积极响应中央对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民法典学习与普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形成“头雁效应”,通过理论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全所律师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民法典,进而全面推动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当事人权益、提高案件办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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