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庞斌误入传销窝点防卫杀人案免于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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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12-31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委托事项:担任庞斌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人
刑事案由:故意伤害罪
受理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免于刑事处罚((2011)东一法刑初字第1488号)
承办部门: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
主办律师:丁一元律师 主任
合办律师:张承方律师
主办律师评述:本案的审理过程十分曲折,其间经历5次开庭不说,检察官在一开始就提出了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被害人家属的和解价码更是一抬再抬。听说被害人的家属不停地向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丁一元律师联系了庞斌所在高中的老师同学签署了请愿书,上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支持和鼓励,寄到了检察院和法院。同时联系了新闻媒体对本案进行如实报道,加上当时还不停地有因为逃离传销而受伤或者因为被传销份子迫害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发生,大多数民众的立场都非常同情庞斌。
一、基本案情
庞斌,时年大学毕业,在校多次获得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共青团员”的荣誉。2011年3月初庞斌接到自称是恒辉实业集团人事部的电话,说看到了庞斌的求职简历对他很感兴趣,希望庞斌能来公司在东莞总部进行面试。庞斌大学即将毕业,急于找工作,于是他于3月11日便乘火车出发次日抵达东莞。在经历了一上午的多处辗转后,下午庞斌被领到一个小区并被带进了一间复式房屋,屋内的环境十分昏暗。庞斌进入屋内后房门就被反锁,手机也被“借”走不还。下午四点左右,庞斌被领到一个房间,内有三个男人,开始对庞斌 “洗脑”,但是庞斌很快意识到自己被骗到了传销组织,便要求离开。他随即被多名传销人员限制了人身自由并遭到了折叠椅和木棍的击打,其眼镜被打落。庞斌寻机向房间门冲去,但是又被守在门外的另外两个男的撞倒。庞斌倒地后,掏出一把水果刀,他一边面对传销分子的步步紧逼用小刀比划着,一边大喊:“你们不要过来”。庞斌慢慢退到一扇落地窗边,他用脚踢碎玻璃跳到阳台,然后从阳台边的水管爬了下去,下到楼下后马上要求路过的群众报警,这时传销分子从房间冲了出来,庞斌只好继续逃跑,在摆脱追赶之后庞斌才发现自己的手正在流血,于是庞斌到医院进行包扎并乘坐火车回了老家,随后就到了家乡的派出所报案,侦查机关的破案报告也指明了这一点。
因为在这起事件中有一名传销分子死亡,庞斌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东莞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死者家属也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论证与法律意见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庞斌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庞斌有无限防卫权(为此特意举办了一场案例研讨会,邀请广东省著名高校的刑法专家,得出的结论与我们是一致的),而检察院认为防卫手段应当与伤害手段相一致(也就是说在别人没有杀死我之前我不应杀死想要加害我的人?),否则是防卫过当。值得庆幸的是当时和本案高度相似、也是为了逃脱传销魔窟而致人死亡的轰动全国的肖昌勇案二审判决出来,肖昌勇免于刑事处罚,肖昌勇获得自由后跪在地上痛哭的图片,我们至今历历在目。反复斟酌之下,我们坚持为庞斌做无罪辩护,哪怕如此一来庞斌的自首就无法认定,少了一条减轻处罚的理由,但是既然是无罪,还要减轻干什么呢?这些情况,现在写来寥寥几笔,当时真是费尽思量,唯恐一着不慎害了庞斌。光是辩护词就前前后后向法院递交了6篇,并且将3万的赔偿金事先存放在法院。最终本案由审委会讨论定案,2012年7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庞斌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当庭释放,庞斌2011年3月21日被羁押,距宣判之日已1年4个月。
三、判决结果
法院的判决没有认定庞斌无罪,但庞斌能够重获自由,这也是现行司法体制内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大利益和最好结果。庞斌当庭释放一事成为当天的新闻热点,登上了包括搜狐、凤凰在内的门户网站首页。虽然有那么一点遗憾,但是我们可以大声的宣布:这是公理的胜利、这是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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