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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多项目存在结算争议,工程款抵扣一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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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2-15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近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杜玉明律师和何战五律师(下称“代理律师”)共同代理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应诉实际施工人B公司起诉的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工程款抵扣的绝大多数主张,判决A公司仅需另行向B公司支付300多万元工程款,驳回了B公司要求支付1300多万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 二审判决书

这是一起因工程款结算和抵扣引起的纠纷。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对本项目已支付工程款金额无争议,但对工程款结算总金额有争议,且因双方同时存在多个项目的合作,双方对工程款是否可以抵扣及抵扣金额也存在明显分歧。关于工程款抵扣的争议焦点基本如下:

一、一个建设项目既包括住宅,也包括停车场。A公司和B公司就住宅和停车场分别签订施工合同。A公司在停车场项目上超付工程款给B公司,其能否主张超付的工程款抵扣B公司在本案起诉的住宅施工合同工程款?

二、A公司直接向B公司分包的施工队支付工程款,该工程款能否抵扣A公司应付B公司的工程款?

三、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以欠付的部分工程款作为购房款、购买A公司开发的部分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但此后B公司以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房屋预售登记、房产证未办理为由,不再同意继续履行该合同,不再同意以该购房款抵扣工程款,B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四、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B公司拒绝承担时,A公司能否主张在应付B公司工程款中抵扣?

五、B公司委托A公司向案外人支付工程款,并出具了书面委托书,但A公司一直未向案外人支付该工程款。A公司能否主张该委托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可以抵扣工程款?

对于以上焦点问题,代理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逐项核实证据,从以下角度对上述问题逐一提出答辩意见:

一、对于相同合同主体签订的不同施工合同,其工程款能否相互抵扣,取决于双方是否就不同施工合同达成“一揽子”解决的结算协议,或者是否有相互抵扣的“一揽子”解决的交易习惯。如有,则一方可以就另一施工合同超付部分的工程款,主张在本合同中抵扣。且根据《民法典》第568条对债务的法定抵销的规定,法定抵销的债务应具备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前提条件。A公司主张抵扣超付的工程款符合法定抵销的条件,双方亦有“一揽子”解决的交易习惯,因此该款项应当在本案中予以抵扣。

二、A公司接受B公司的委托,代为向B公司的分包施工队支付工程款。因B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委托书》,明确代为支付的委托事项,A公司同意,并履行相应的付款行为,出具支付凭证,表明双方已经达成抵销合意,A公司履行了委托事项,该抵扣的内容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三、根据双方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案涉房产与工程款抵销已达成合意,双方对抵销行为的成立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系诺成性行为,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抵销行为即成就。另参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43条规定,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再结合本案的证据及A公司向B公司交付案涉房产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认定案涉房产抵扣工程款成立。

四、本案中,双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虽无约定,但A公司已经代B公司支付,有权要求在工程款中予以抵扣。在水电费的承担没有明确约定时,根据《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按照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惯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是由施工方承担的,因此B公司应承担水电费的支付责任。

五、B公司委托A公司向案外人支付工程款,并出具了书面委托书,该行为属于债权转移,依据《民法典》第545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只要债权人确认,且通知到债务人,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即发生转让效力,该项债权转让对A公司、B公司及案外人三方均产生法律效力。可见,即便A公司一直未向案外人支付,三方实际上均认同该债权已经发生转移。同时出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的考虑,故该款项应当在欠付工程款中扣减。


| 二审判决书

本案经审理,一审法院部分支持杜律师团队的意见。后杜律师团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进行了部分改判,较为全面的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支持委托人A公司可抵扣工程款约1000万元,委托人只需向原告B公司支付工程款300多万元。

杜玉明律师团队以专业的法律技能、敬业的工作态度,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杜玉明律师

盈科广州高级合伙人

盈科广州建设工程部主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全国律协修改《建筑法》第二章起草组组长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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