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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第五期金融争议解决策略与实务分享沙龙圆满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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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23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紧随国家金融政策步伐,关注法治发展动态,2024年1月12日下午,由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办的第五期金融争议解决策略与实务分享沙龙于盈科中国区总部顺利举办。本次沙龙由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律师刘四国主讲,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巨晓平参会与谈,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郭蔚担任本次沙龙主持人。

主持开场


郭蔚  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

会议伊始,郭蔚律师首先对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介绍了本次沙龙的主讲嘉宾、各位与会同仁及分享主题。她表示,能够与各位业界精英进行思想交流和观点碰撞,是一件非常荣幸的事情。同时,她也对各位前来参会的相关业界人士表示感谢,并期望大家能够在本次会议中有所收获,共促业务发展。

主讲部分


刘四国  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律师

刘四国律师以《银行及金融机构接受上市公司担保法律实务》为题,结合具体案例,为与会嘉宾深度解析了银行及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强调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他首先回顾了关于公司担保的一般法律规定,强调公司提供担保时对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予以限制的必要性。在讨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信息披露问题时,他表示,资本市场的投资交易基于信息开展。公开透明、公平有效、运行良好的信息披露体系,能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可有效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形成更加有利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处于信息劣势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充分享有投资信息的知情权,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

进入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保障环节的讲解,刘四国律师介绍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分别于第九条至第十七条详细阐述了相关内容,介绍了对外担保公告的维护方式,也明确表示如未按照规定公告,公司依法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可见,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并非完全取决于是否做过公告,还需进行综合考虑。对于担保方面的相对人来说,不仅要审阅公告,了解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程度,同时也需要审视上市公司的章程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然而,如何准确界定相对人的审查义务范畴,则需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作为债权人的相对人须接受公开披露的担保信息作为他们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否则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陷入投资困境。

他表示,关于上市公司的担保问题,关键取决于披露的信息是不是充分、正确和完整,以及相对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获取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才能够在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体系中取得稳健的发展成果。

与谈部分


巨晓平  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

与谈环节,巨晓平律师对现场嘉宾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并针对《公司法》中关联董事及股东出资瑕疵等法律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揭示了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引起嘉宾们的广泛共鸣和关注。巨晓平律师针对主讲内容提出一系列独到的观点,如在《公司法》修订中应加强对关联董事的监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这些观点为与会嘉宾们提供了诸多新的思考角度和解决方案。

在谈及投后赋能建设时,巨晓平律师认为,投后赋能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建立专门的赋能团队、制定完善的赋能计划、加强与投资人的沟通等具体措施,有助于加强投后赋能建设。他表示,团队将对投后领域给予特别关注,在与客户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行业痛点,设计具有较高可执行性的法律服务方案,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至此,第五期金融争议解决策略与实务分享沙龙圆满结束。未来,金融争议解决策略与实务分享沙龙将持续关注国家金融政策方向及金融实务领域动态,为推广法律服务产品、交流金融争议解决策略提供平台,欢迎各位同仁及相关业界人士加入讨论。

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简介

盈科北京金融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以金融法院专属管辖相关纠纷为依托,为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行业提供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专业法律服务,同时作为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的延伸,为金融机构提供合规培训和建设、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等全链条法律服务,形成“一体两翼”的专业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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